9月15日,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出(苏)文综罚字﹝2023﹞3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拙政园管理处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款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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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拙政园管理处法定代表人薛志坚,住所:苏州市东北街178号。(记者 杨登基)